暴動案梁天琦將今作供 代表律師指案發梁正舉行選舉遊行
發布時間: 2019/02/20 13:17
最後更新: 2019/02/20 14:25
2016年農曆年初二旺角暴動案,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及「美國隊長」容偉業等4人否認暴動等罪,案件今日(20日)續於高等法院審訊。控方今正式完成舉證,辯方今展開辯方案情,代表首被告梁天琦的大律師今於開案陳詞中質疑,案發現場的執法人員對本民前的藍衣人戴有有色眼鏡,大律師並強調案發時梁天琦多次強調正在舉行少於30人的選舉遊行。
代表梁天琦的大律師馬維騉今展開辯方開案陳詞時,提醒陪審團需聚焦控方究竟證明了梁天琦於案發時做了什麼,因為案中有很多針對本民前另一前發言人黃台仰或其他成員的證據,而梁天琦並非要與本民前的其他成員劃清界線,但本案屬刑事審訊,控方有責任證明梁天琦的犯罪行為及意圖,缺一不可。
辯方又指案中絕大部份證人均屬食環及警方的執法人員,但他們針對藍衣人的證供,反映他們戴著有色眼鏡看藍衣人,例如黃台仰於車上的講話並不多,但警方卻指他在指揮交通,辯方要求陪審團判斷他們的證供是否持平。辯方又強調,案發當日,梁天琦是以立法會新界東補選的候選人身分,在旺角舉行少於30人的選舉遊行,而多名證人均確認,任何少於30人參與的遊行,是不需事先通知警方及獲得批准的。
辯方續指,當晚警方將高台推進旺角砵蘭街,警方並於高台上宣稱,在場人士集結,使主要幹道造成嚴重擠塞,因此將會清空馬路,但辯方指當時附近馬路根本沒有受到影響,亦無發生任何事故,辯方質疑為何警方要以高台清空一段僅數百米的砵蘭街?「清空馬路,你覺得就係咁簡單?」辯方指梁天琦當時向公眾表示,他們穿著藍衣的人正在舉行一個少於30人的選舉遊行,而毋須警方批准,因此藍衣人會留守,「各位市民自已照顧自己,但我哋藍衫呢一班唔會走。」
辯方續指當晚零晨約1時,梁天琦再向公眾指,少於30人的選舉遊行是毋須警方批准,他並呼籲其他政黨都召集30人來保護市民,至於為何要保護市民,則留待梁出庭自辯時解釋。辯方指梁天琦將會傳召兩名辯方證人,當中包括梁的選舉助理兼代理人,以及一名於案發時認識梁僅1個月的市民。